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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学生会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9-16〗 〖来源:团委 〗 〖作者:〗

为了加强对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学生会成员的管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具体细致的评价,增加学生会成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学生会的服务质量,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民主监督原则。

2.公平客观原则。

3.实事求是原则。

4.奖惩分明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标准及程序

学生会各部门成员考核工作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考核工作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完成,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 

考核成绩分为学习成绩,工作业绩和奖惩情况三部分。

1.学习成绩(满分20分)

办公室联合组宣每学期组织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考试成绩进行考核,报主席团备案。

具体标准如下:

   (1)被考察对象必修课无挂科情况得10分

   (2)被考察对象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0%得10分

    2.工作业绩(满分80分)

工作业绩由基本制度遵守、活动参与情况和工作绩效评估三部分组成,满分80分。基本制度遵守满分25分;活动参与情况满分25分;工作绩效评估满分30分。

(1)基本制度遵守(满分25分,由办公室按照考勤情况评分

考勤制度:依据各次例会、活动、值班出勤和日常考核相应内容记录为依据。学生会成员每人每学期有3次请假机会,超出三次的,例会、活动或值班请假一次减1分。缺勤或空岗一次减2分。组织活动或值班迟到一次减2分;缺勤或空岗一次减4分。迟到或缺勤超过次者自动辞退处理

活动举办制度:活动进行前一周上交活动计划,经费预算表及填《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学生会活动计划审批表》,递交主席团,经主席和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展;后期宣传需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出活动简报,三天内提交活动总结,简报交院团委学工部。逾期一周以内未上交副主席减5分,部长减3分,参与人员减1分,逾期一周以上的副主席减8分,部长减5分,参与人员减3分。

例会制度:例会由主席团组织,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做好全体成员工作安排、培训和教育。同时做好会议记录,无会议记录部长减2,成员减1分

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在办公室内喧哗嬉闹,违者减1分。值班人员要打扫好办公室卫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由主席团负责查岗,监督值班以及填写日志,负责考评。擅自不到位者减3分。

(2)活动参与情况(满分25分,评分由各部门负责人完成,结果报办公室)

作为主办部门成员参与组织活动每次加4分。

作为协助部门参与组织活动每次加3分,协助部门突出成绩者(由活动负责人报中心主席,主席团评定)加5分,单次取最高不重复加分。

(3)工作绩效评估(满分30分,评分由主席团或部门负责人及同级成员互评作出)

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工作绩效评价由主席团会议作出,满分20分;同级间互评去掉最低分及最高分后取平均分,满分10分。

成员评价由以下三部分加和组成:

A主席团会议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分,对所有成员进行评分,满分10分

    B部长对本部门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满分10分。

C部门成员互评去掉最低分及最高分后取平均分,满分10分。

    3.奖惩分数

(1)惩罚性扣分:

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存在渎职或其他有损学生会形象行为者,一次扣5分;

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诚信问题或财务问题者,每人次扣10分;

破坏学生会内部团结,阻挠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8分以上扣分处罚。

学生会成员存在以上情况且情节严重,或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者由主席团审查可予以辞退处分。

  (2)发展性加分:

一学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所有集体活动者,加6分;

形成建设性提案,得到主席团肯定或采纳者,每次加5分;

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4分;

为学生会各类活动争取到赞助者加3分。

    注:未列举的情况最终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四、奖惩机制

各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学期考核总评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94分者为良好,65-79分者为合格,低于65分为差;

成员学期考核总评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者为良好,60-74分者为合格,低于60分为差。

   辞退机制

(1)每学期末依据以上考核条例对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差,被评为差的干部经主席团全体讨论通过作辞退处理。被评为差的干事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报主席团,经批准作辞退处理。

(2)学生会成员应规范个人言行,严禁利用任何手段散布谣言以及进行人身攻击,严禁诋毁他人和学生会形象,一经查实上述现象由主席团审查批准后予以辞退。

3)在工作和生活中对学生会形象造成巨大损害者,由主席团审查批准后予以辞退。

4)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经主席团审查批准后予以辞退。

5)其他不良行为情节严重者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应对当事人予以辞退的情况作辞退处理。

   五、说明

1.各职能干部根据本制度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最终结果交主席团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考核结果公开,如有置疑,由主席团指定相关部门做出解释。 

3.考核在学期末进行,日常考核由主席团负责,酌情处理。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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