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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教务处 〗 〖作者:哈斯花尔〗

关于《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依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的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现公布《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培养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院推免工作,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以科学评价为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在本科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加强工作监督管理等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 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公费师范生),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每年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品德均为合格以上,同等条件下,思想品德优秀者优先考虑。

(三)学习成绩优秀,勤奋好学,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或本班)前5%,同等条件下学业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选修课必须60分以上。同等条件下成绩高者优先。

(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能力较强。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其他同等条件下科研表现突出者优考虑。获得过自治区级奖项者优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育部学科评估认可的国内学术期刊,且已见刊的专业论文,如 SSCIA&HCICSCDCSSCI等二类及以上期刊者优先。

(六)通过国家四级(425分)考试;其他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六级(425分)考试者优先,外语专业应届毕业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蒙语授课专业、体育及艺术专业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七)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强,在科研训练过程中表现出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八)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考虑。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召开推免工作部署会议,确定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讨论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细则。把名单和细则在918日前提交至校本部。

(二)学生申请,由系部遴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申请者还须提供三位教授联名推荐信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系部遴选办法:系部根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外语水平、获奖情况、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排名情况,在各班11的比例确定系部的初选名单。

(四)推免工作文件、初选办法、推免初选通过的和未通过的学生的情况,由系部及时反馈给各班级学生。

(五)各系部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921日以前把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至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通过开会决定学院的初选名单,共2名(1名初选人员、1名候补人员)。

(六)经学院开会确定初选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七)推免研究生相关材料经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925日以前提交至校本部。

(八)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九)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三、注意事项

(一)推荐系部和学院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学院推免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二)各系部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及开具假证明或改动学生的学习成绩、班内排名等,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取消其硕士生的报考资格,对系部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参与舞弊行为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经会议决定,已推荐成功的学生,不能无故放弃推免生资格。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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