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题,提前15分钟到达考试教室,宣布考生座次,核对考生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准考证,择其一即可)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
三、临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或延长考试时间。
四、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考试时间始终保持一人在讲台上,一人巡视解答问题。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立即收缴该生试卷并宣布其作弊,责令学生当即写出书面检查,考试结束后立即书面报告教务处,对无礼取闹的舞弊学生,可强令其退出考场,其试卷以零分计。
五、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考试结束,要求每个考生将试卷扣在桌子上,不许讲话、书写。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签字,考试结束后交到教务处。
七、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教务处安排巡考人员到考场巡考,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将按教学事故严肃查处,并追究监考人员相关责任。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