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精神,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推荐、学院审核,拟定以下学生获得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共三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办公楼607室反映。
联系电话:7318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