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党建  >  党工委  >  正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8-03-15〗 〖来源: 〗 〖作者:吴强〗

 

 

为推进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理论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为学院发展谋划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学习内容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院党委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学兴院的思想武器,转化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三条 学习的重点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举措;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

 

二、院党委中心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五条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在职党员院级领导、党委委员、院主要部门党员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临时扩大到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 院党委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院长、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党委委员配合组成秘书组,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形式

第七条 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要着眼于马列主义的学习与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使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推动学院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八条 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党委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和研究,并组织交流研讨,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深化奠定基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创新发展的能力,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精心组织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运用知识讲座、专家辅导、读书会、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一般情况下,每月集中学习2次,确保每个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个人自学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领导干部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条 年终述学。要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剖析。

 

四、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管理

    第十一条 报告通报。学院党委中心组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分别于每年630日和1230日前向市委报送半年和全年学习总结。学院党委中心组要通过院内主要媒体或内部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

  第十二条 学习考核。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处室(系)班子的重要内容。考核重点包括党委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的情况等。党委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组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党委中心组要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党委中心组学习概况,并作为考核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依据。

 

 

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党委

          



  • 版权所有 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
  • 地址:中国·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3388号
  • 电话:0479-7318785 7318795
  • 传真:0479—7318785
  • 邮箱:elhtgjxy@126.com
  • 技术支持:内蒙古凌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