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3.有志于从事汉语教育、教学及汉语国际推广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18年9月1日计)。在职汉语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2018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年。
具有高中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2.一学年研修生
2018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不录取在华留学生。
2.1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70分,具有HSKK成绩。
2.2汉语言文学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
2.3汉语研修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180分。
3.一学期研修生
2018年9月、2019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
3.1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具有HSKK成绩。
3.2太极文化
具有HSK成绩。
4.四周研修生
2018年7月或12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周。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
4.1太极文化
具有HSK成绩。
4.2汉语言+中国家庭体验
具有HSK成绩。由孔子学院组团进行报名,并事先联系接收院校确定在华学习计划,提前报总部审批,每团10-15人。
4.3孔子学院专项四周生
具有HSK成绩。由孔子学院组团进行报名,每团10-15人。
三、办理流程
2018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cis.chinese.cn)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
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申请截止日期为:
1.4月20日(7月入学)。
2.6月20日(9月入学)。
3.9月20日(12月入学)。
4.12月20日(2019年3月入学)。
汉办集中评审,择优资助,于入学前2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四、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
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依据本办法履行属地责任,提供咨询、推荐、招生等服务。
五、其它
1.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课程,可咨询目标接收院校。
2.申请者须了解目标接收院校的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3.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4.未按时报到、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汉办联系方式
汉办考试与奖学金处
电子信箱:scholarships@hanban.org 传真:+86-10-58595727
七、学校联系方式
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
电子信箱:2585671158@qq.com 传真:0479-7318793
八、附录
1.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2.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2017年11月27日
附录1.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学费不包含教材费和旅游景点门票。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录2.
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三、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四、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五、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