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学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教育部加速教育信息化,以信息化促进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学院将教育信息化建设列为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多媒体教学建设作为促进教学改革、构建网络化教学环境和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基础。为保障多媒体教学的正常运行,提高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管理
1.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及教室资源统筹排课。
2.使用多媒体教室分固定排课和临时排课。固定排课是针对教学计划中全过程均需要使用媒体手段施教的课程;临时排课是针对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临时需要使用多媒体手段施教的课程。
3. 临时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任课教师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对排课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后,再根据多媒体教室闲置情况安排上课时间、地点。临时排课一经确定,上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
4.排课表一经确定,上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
二、教室使用
1.教师职责
(1)为了保证多媒体教室正常的教学功能和教学程序,任课教师所带的课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或经教室管理人员进行杀毒后,方可使用。
(2)多媒体教室所有设备专供教师上课使用,严格遵守多媒体设备操作程序,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对设备进行操作。
(3)爱护多媒体设备。教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中不得故意破坏系统,课后应按规定关好计算机、待投影机冷却风扇停转后(关机三分钟后)关闭电源开关和照明开关。
(4)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保持教室清洁,不得乱扔废纸,尽量减少粉尘飞扬。
(5)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教师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教务处有权按教学事故报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6)教师有义务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设备,杜绝学生在课桌上乱写乱画,不得有损毁桌椅等行为。
2.学生守则
(1)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清洁,不得在教室内抽烟、吐痰、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等。
(2)学生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或随意拉扯窗帘,损坏桌椅,养成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行为习惯。
(3)学生应爱护室内教学设备,严禁学生在计算机上插盘,拷贝计算机内的文件,以免病毒传入。
(4)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严禁使用多媒体设备,如私自使用设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擅自使用设备并造成损坏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学生应保持多媒体教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得在课间利用计算机进行娱乐,不得乱动教室设备,不得在主控台前围观,不得在教室内喧哗。
(5)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设施造成破坏者,应照价赔偿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教务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