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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琴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10-14〗 〖来源: 〗 〖作者:〗

一、学生凭琴证换取钥匙进入琴房,练琴完毕速将钥匙交还,不得将钥匙带出琴房,不得自配钥匙,不得将钥匙丢失。

 

二、爱护琴房内的一切设施。进入琴房时,要先检查琴房内的设施,如有损坏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否则责任自负。禁止在钢琴上放置除必用书以外的其它物品。禁止随意拆卸钢琴及乐器。如无意将乐器损坏,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并说明原因,学院将依具体情况给予处理。故意损坏乐器者将给予全价赔偿。

 

三、维护琴房秩序。不得在琴房嬉戏,不得随意串琴房,不得带外人进入琴房,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四、保持琴房环境卫生。琴房卫生由每个琴房的学生自行安排清扫。杜绝在琴房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

 

五、加强防火防盗意识。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许在琴房内存放学习资料及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不准私接电源。不准在琴房内使用除音响以外的其它电器。

六、琴证不许转借,如将练琴证严重损坏或丢失,请到办公室补办,补办时将收取补办费用。不带练琴证或将练琴证丢失者一律不许进入琴房。 

 

七、乐器的借用。代表学院的演出及活动,需经院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否则一律不外借。

 

八、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琴房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22:00,周六、周日正常开放,其它法定假日琴房关闭。

 

九、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并与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财物,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教务处

                                          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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