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履行学院请假制度,杜绝学生私自外出、夜不归宿、无故旷课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现将学院办理请销假手续等相关事宜通告本学院全体学生: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需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班主任或相关老师,征得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2.请假期限:一天以内,须征得班主任老师同意并签字;两天以内,须征得系主任同意并签字;三天以内,须征得学院学生处老师同意并签字;三天以上,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请假期间如有课,还需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如未经同意私自离校,即可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所有请假学生需到学生处备案。
3.销假:学生返校后须告知班主任和学生处,并将假条交到学生处,不允许代交。
4.新版假条一页两联,学院留存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假条一律打印,不允许手写,不得私自篡改时间或请假人,改动后的假条以无效假条处理。新版假条可从学院网站“学工处”---“文件下载”中下载使用。
5.法定假日需离校者,必须填写请假条。
6.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假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请假离校或拖延返校时间;不允许事后补假;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不予请假。
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学生处
2017年4月7日